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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号首之高手过招(官劫)
作者:黄晓阳
第十七章 暗影浮动

舒彦走过去,在他身边坐下来,并没有挑,任意拿起一份,吃起来。

彭清源说,第一次吃市政府的工作餐吧?

舒彦说,准确地说,是第一次吃市委书记请客的盒饭。

彭清源用筷子在她面前点了点,说,你这是骂我小气?又说,口味怎么样?不会比外面小摊上的盒饭差吧?

舒彦说,当然不能差,外面小摊上的盒饭,是给像我这样的人吃的,市政府食堂的盒饭,是给父母官吃的,如果差了,那是对人民的犯罪。

彭清源将那盒饭吃得干干净净,喝完了汤,又美美地抽了一支烟,舒彦才将饭吃完。王宗平进来将饭盒收走,再给彭清源续了茶水,也给舒彦沏了茶,谈话算是正式开始了。

彭清源说,我听宗平说,你有些稀奇古怪的想法?说说看,你怎么会有那样的想法?

舒彦又拿出一份复印件,这是周小萸前往电视台拜访黎兆平的记录。舒彦指着复印件说,你注意一下这两份记录的时间。这是周小萸去见黎兆平的时间,六月十一日,汇款时间是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二十三分。两个时间相差了一个多月。我仔细调查过,周小萸认识黎兆平是五月初,他们第一次见面的时间,你是很清楚的。周小萸也承认,他们只见过两次面。从五月到七月二十三日,这笔汇款完成,周小萸只有惟一一次去电视台见黎兆平的记录。

彭清源问,这能说明什么?

舒彦说,假如说,周小萸汇出的五十万,确实是黎兆平授意的,那么,黎兆平提出这项交易的时间,应该接近汇款时间。周小萸说,黎兆平是当面要求她汇款的,并且是在自己的办公室提出这项要求的。这就出现问题了,要么,周小萸还有另一次没有登记的拜访记录,要么,周小萸说了假话。她不可能在黎兆平提出索款要求一个月后再汇出这笔钱。而周小萸汇款的时候,比赛进入尾声,前三名,已于两天前产生。此时,周小萸再给五十万,要求黎兆平操作吴芷娅进入前三,非常荒唐。(看精彩成人小说上《小黄书》:https://xchina.biz)

彭清源说,这几样东西,好像并不能说明什么。

舒彦说,我还得到一个消息。据说,周小萸一直想让吴芷娅当主持人,但黎兆平坚决不同意。

不可能吧?彭清源说,我听黎兆平说过,这件事等过完年再解决呀。怎么说他不同意?

舒彦说,问题就在这里。在这件案子中,我们接触到的所有与此相关的信息,似乎全都有两个完全对立的版本。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?是什么人制造了另一个与事实完全相悖的版本?目的何在?

彭清源说,可是,我看不出这些与你那稀奇古怪的想法有多少联系呀。

确实很难联系上。舒彦说,不过,我们可以做一些推理。比如说,按照现在我们所知道的被认为是事实的方向作一个推理。周小萸为了让女儿吴芷娅进入雍城之星前三名,求到黎兆平,黎兆平要求对方付五十万。周小萸通过银行给黎兆平的银行卡上打了五十万。但是,吴芷娅最终没有进入前三,仅仅止步于第四名。在黎兆平看来,第四名和前三区别不是太大,可周小萸不干了,愤而将黎兆平举报。

彭清源显然想说什么,舒彦却制止了他,沿着自己的思路继续说下去,这就是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事情发展的过程。但这个过程是经不起推敲的。比如说,周小萸向谁举报的?显然不是向省纪委,也不是向哪个区的纪检部门,甚至不是向省市反贪局,不是向广电局纪检组。我通过关系,查过省和市两级举报登记,没有周小萸的举报登记记录。那么,周小萸直接向龙晓鹏举报的?且不说龙晓鹏表面上和黎兆平的关系很好,就算是公事公办,龙晓鹏也不应该抓这件事。一件五十万元的案子,根本轮不到市纪委插手,只要将举报信转给广电局纪检组就行了。其次,就算要调查这件案子,也不是先双规,而是先摸一摸底,这笔钱,到底是黎兆平索要的,还是有人栽赃的。

彭清源站起来,叼着烟在房间里踱步。

舒彦继续沿着自己的思路说下去,她说,由于纪检部门的工作性质非常特别,龙晓鹏的做法,是否完全不符合规定程序?也并不一定,在几种情况下,他的做法是符合程序的。哪些情况下?第一,中纪委直接下达指令。第二,省纪委下达指令。第三,某位相当级别的领导下达指令。如果在这三种情况下,由市纪委来调查一名省里的干部,程序上就不存在越级问题。但是,这也需要走正常的立案手续。就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,这个立案手续不存在。那就只有一种可能,此案属于秘密调查。中纪委、省纪委以及某位相当级别的领导下达秘密侦查命令,都是合法的。似乎也只有这一种解释,才能体现此案没有立案没有上级部门领导知道这一事实。

彭清源接过了话头,说,你的推理是,中纪委不可能为了一个五十万的行贿举报下达秘密侦查的命令,省纪委同样不会为了一个标的五十万的案子下达秘密调查指令。剩下来,就只有一种可能,这个指令,是由相当级别的领导秘密下达,指定侦办的。

对,只有这一种可能。舒彦十分肯定地说,是相当一级的领导干部指办的,甚至可以肯定,这个领导干部不是市里的。否则,此事不可能越过你这个市委书记。

彭清源问,这就是你的结论?

舒彦说,再更进一步推理,一件五十万的案子,上面绝对不会交办,最多也就是批转。如果一定是交办,那也就说明,这个五十万的案子,只是一个突破点,而不是真正的目标。

彭清源问,那真正的目标是什么?

舒彦说,如果我的猜测不错,应该是清水塘安居工程和融富中央国际项目。

彭清源皱了皱眉头,说,这两个项目有什么问题?清水塘项目确实存在一些问题,那是前期遗留的问题,与黎兆平无关。融富中央国际是我亲自抓的工程,才刚刚启动,能有什么问题?

舒彦说,你想过另一种可能吗?马上要召开的两级党代会。

彭清源沉默了,点起一支烟,猛吸了几口,过了足足几十秒,才说,这不太可能吧?

舒彦说,我也但愿不可能。如果真是如此,那就是大事了。

这个我们不讨论了。彭清源说,说说你下一步的打算。

舒彦坦率地说,我从没办过这样的案子,还真有点不知所措。不过,有人给我提过几个建议。

彭清源的眉毛一跳,说,说说看。

舒彦说,有人提过两个建议,第一,现在正在选省党代会代表,可以让黎兆平当选为代表。黎兆平一旦有了党代表身份,这件案子,就必须向省委办公厅汇报,就得摊到桌面上来见阳光,否则,就只能释放他。这是一个逼专案组将案情公布的办法。第二个办法,立案侦查龙晓鹏。现在的领导干部不经查,一查准有大问题。龙晓鹏在查黎兆平,我们来个螳螂捕蝉,黄雀在后,查龙晓鹏。他很清楚自己是不经查的,一旦知道此事,他背后的暗线,肯定会动起来。

彭清源并没有说可以或者不可以,仍然在房间里踱步。

舒彦无法判断他的真实想法,只好按照自己的思路往下说,另外,我可以作为黎兆平的委托律师介入此案。按照法律规定,作为受托律师,我有责任保证我的当事人在接受审查以及审判等司法程序中,得到合法公正的待遇,不被任何超越法律允许行为的滋扰。只要我取得了这样的权利,我就能在许多方面,与专案组交涉,并且有权询问诸如周小萸等当事人。

彭清源停下来,思考了一会儿,然后又开始踱步,走了几步,再一次停下来,抬起一只手,指着她,说,你的想法不错。可是,你所说的这些,适用于一般案件,对于双规案件,我不能确定是否适用。你是律师,接触的案例很多,你知道有这样的先例吗?

舒彦说,我确实没有接触过这样的先例。不过,以我对法律的了解,目前,我们国家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双规案件不受包括宪法、刑法、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的约束。那也就是说,即使是在双规案件中,相关法律也是适用的。

法律方面的细节,彭清源并不十分了解。他问舒彦,既然如此,那么,为什么从来没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?

舒彦说,我以前从来没有接触过类似案件,所以不十分了解情况。以我的经验来看,就算我拿到了什么手续,也不一定能直接介入此案。我想,惟一的好处,是给他们一些压力,同时,对黎兆平有点保护作用,使得他们用刑的时候,不敢太疯狂。

彭清源说,你出去等一会,我打个电话。

舒彦立即起身,来到外间。王宗平的办公室摆了一张折叠床,他已经睡着了。舒彦没有惊醒他,轻手轻脚走到沙发上坐下来。过了十几分钟,彭清源打开门,冲着她招手,她又走进彭清源的办公室。

彭清源说,我刚才给省检察院的薛检察长打了个电话,他说,除非有确切的证据说明被双规人受到了非公正待遇……

舒彦连忙拿过自己的包,说,我有证据……

彭清源制止了她,说,如果是这样,你现在就去薛检的办公室,该怎么做,他会告诉你的。

舒彦向彭清源告别,赶到省检察院。作为律师,她常常出入这里,对里面的结构很熟。检察长薛有天,她是熟悉的,只是没有深交。平常若想见薛有天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必须预约。因为彭清源打了电话,事情自然就容易了,薛有天推了几件事,在办公室里等她。见了面,薛有天和她握手,又亲自为她沏茶,然后才问道,黎兆平的事,我也听说过一点,到底是怎么回事?

舒彦知道,薛有天喜欢钓鱼,黎兆平为了搞好与某些官员的关系,在青鹿山买了一个鱼场,专门让人钓鱼的,薛有天是那里的常客,和黎兆平的关系不算差。但是,作为检察长,黎兆平的事出了这么长时间,他从没有主动过问,似乎也在避嫌。这次之所以主动问起,很可能与彭清源的电话有关。也可能仅仅只是一种客套。这些人,都是手握重权的人物,能够取得他们的支持,事情就要好办得多。

舒彦将案情简要地介绍了一下,薛有天说,小黎会要她五十万?这事好像不太可能吧?

舒彦说,这件事有几个疑点。疑点之一,黎兆平有很多信用卡借记卡,周小萸打钱的这张卡,是黎兆平的工资卡。因为是工资卡,这张卡的卡号,不具有保密性。工资只占黎兆平正常收入极小的部分,因此,他从未使用过这张卡,卡由他的妻子陆敏保管,陆敏也几乎不用这张卡。就可以查阅的数据来看,除了电视台按月支付的工资和这笔五十万的汇款,再没有第三宗业务。这张卡,几乎没有消费纪录。也就是说,这张卡,基本是死卡。疑点之二,据说,周小萸送钱以及举报,都因为一件事,她希望女儿进入雍城之星前三名,然而,汇钱的时间,比雍城之星第四名决出,晚了两天。也就是说,结果已经出来,她却汇出钱去争取改变已经有的结果,已经不具有可操作性了。疑点之三,周小萸说钱是她汇出的,但我们怀疑,这笔钱是另一个人汇出的。有关这一疑点,目前还在调查,没有最后证实。

薛检察长说,有关这类情况,高检是有规定的。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当事人知道这笔钱,因为这类做法不能排除栽赃陷害的可能,因此,只能进行调查,而不能立案。如果仅仅只是这么个情况,黎兆平的案子是根本不存在的。这里面,会不会还存在你所不了解的情况?

舒彦想说清水塘和融富中央国际工程的事,转而一想,别搞复杂了。还不清楚薛有天的背景,他如果知道有这样的大背景,会不会退了?她说,肯定还有很多我所不了解的情况。不过,就这件案子而言,他们目前所做的一切,只有一件事,那就是希望通过审讯黎兆平得到相关证据。这是典型的有罪论。

薛检察长似乎不太相信会出现这样的事,说,按理说,这样的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呀。会不会还有别的证据?

舒彦从包里拿出一只U盘,对他说,我这里有一些证据,证明他们正在对黎兆平刑讯逼供。他们审讯的目标,也只有我说的受贿五十万,并没有别的。薛检,你要不要看看?

薛有天指了指办公台前的电脑,说,那就看看吧。

舒彦走到他的电脑前,熟练地将U盘插入。她将得到的资料进行了剪辑,分别存在好几个U盘中。她知道,如果将原始资料送给领导,一是会暴露现场有人录像这一事实,二是太过冗长,领导没有时间看完。向不同的领导汇报,需要不同的说词,所以,她分别做了几个汇报方案。这次,她的目的在于证明黎兆平受到刑讯,里面只有龙晓鹏打他的几个关键镜头。

看过之后,薛有天勃然大怒,骂道,胡闹,他们到底想干什么?无法无天了?

舒彦并没有说话,只是静静地等着薛有天。薛有天思考片刻,对她说,这样,你写个报告。薛有天显然在考虑这个报告怎么写,停了好几秒钟,才继续说,你这样写,三个部分。第一部分,先介绍一下黎兆平案的相关情况。不要指名是被双规,注意强调一下汇款的情况,用词上,可以给人一种模棱两可的感觉,既像是受贿案,又像是被人栽赃。至少,让人觉得有栽赃可能存在。第二部分,有一个不太明确的证据证明黎兆平受到刑讯。你现在这个证据不行,有人从严密看守之中,把这样的证据交给了你,会连带引出另外的案件,事情就麻烦了。何况,不到最后时刻,这样的证据,你不能提供。你能不能找一个更像是从远处拍到或者看似偶然获得的证据。比如透过长焦镜头拍到的照片。第三,你作为代理律师,请求对你的当事人进行保护。这个报告,你最好今天就写好交给我,明天上午的检察长例会,我会提出来讨论一下。